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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破解棚户区类土地收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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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收储为社会经济发展、政府公权力行使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目前,土地收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二是征收带有构建筑物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如棚户区、城中村等;三是收购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包括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国有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国有土地;四是收购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批而未供的土地等。
作者 商梅
出处 《中国土地》 2018年第1期55-56,共2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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