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节显著轻微"通过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一切主客观要素,揭示危害行为的动态发展与演变过程;"危害不大"作为行为最终对社会造成的危险和损害,揭示了行为最终造成的静态结局与效果。但书规定是前段规定的必要补充。但书规定具有入罪功能与出罪功能。但书适用的可塑性,其影响因素为情势变迁、文化背景和传统、价值观念等。根据但书定罪需要注意:对定罪情节的评价必须坚持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适时调整定罪情节的评价依据和标准;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2期79-93,共1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事制裁的界限研究"(项目编号:15FFX0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