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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治理应作为乡村规划合法性的证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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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运用合法性的三个判断标准(合法律性标准、价值标准、事实标准)对乡村规划的合法性进行判断。结论是:在政府垄断规划管理权利的前提下,乡村规划符合价值标准,但不符合合法律性标准和事实标准。必须将合作治理作为乡村规划合法性的证成机制,打破政府对规划权力的垄断,才能使乡村规划获得合法性。
作者 刘晓兵
出处 《中国物价》 2018年第3期21-24,共4页 China Pric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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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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