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汤某于2015年3月25日起在成都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生鲜部科员。2015年6月6日,汤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左髋部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肘关节血管、神经、肌腱损伤。汤某住院治疗共计3l天,公司安排了人员护理汤某7天,其余24天由汤某的家属护理。2015年11月4日,汤某被认定为工伤。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2期52-53,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