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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县城经济须“八破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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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必须彻底破除单纯以比重高低来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传统观念,确立质与量统一的“主体”、“主导”评鉴观。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单纯以比重高低,来衡量、考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导致了粗放经营,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们要从质与量的结合上,来评鉴和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出处 《经贸导刊》 1999年第3期45-45,共1页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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