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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不法之官的“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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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顾古代,我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十分完善的监察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即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不过那时的"御史",主要是充当国君的机要秘书,属于史官系统。至秦始皇一统天下,方才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既是丞相副职,又是最高监察长官。
作者 王鸿儒
出处 《吉林人大》 2010年第10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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