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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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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履行合同能提前要求还款吗郝律师:我2000年8月4日借给朋友2万元钱,当时他写欠条给我,并且写明了还款计划,约定2001年10月1日前还款1万元,2002年10月1日还款1万元。可时至今日,他只还了5000元,并未按照还款计划把第一次的1万元全还给我。我催要多次,他总以种种借口搪塞。现在看起来再这样拖下去恐怕他连今后的1万元也不大可能还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呢?王山王山读者:你现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的朋友归还剩余的欠款1.5万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处 《吉林人大》 2002年第10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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