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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委党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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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洱市委党校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对标对表,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成效明显。2017年11月17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2月20日,普洱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暨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上,普洱市文明委举行了授牌仪式,授予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全国文明单位牌匾。
作者 李安友
出处 《创造》 2017年第12期84-84,共1页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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