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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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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4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出处 《群众》 2018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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