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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将统一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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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药代表的从业内容与资格、备案信息等事项。《征求意见稿》指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8年第2期4-4,共1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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