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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录音录像材料的取证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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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电子数据的内涵、外延及特征判断,录音录像材料属于电子数据。其取证规制应当遵循如下路径:取证主体要合法;取证程序要坚持依法审查原则、比例原则、安全及时原则;保管、移送程序要衔接,建立证据链制度;监督制约机制要完备,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
作者 申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3期37-4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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