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肖某入伍后,觉得部队生活艰苦,没什么意思,遂产生了逃离部队的想法。2016年6月12日晚9时,连队进行队列训练时,肖某因动作不规范,受到了连长李某等人的批评,遂产生了利用站岗之机携枪逃离部队的想法。后肖某自述,这样做的动机有二:一是可以让连长李某因此次丢枪事件受处分;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2期52-55,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军职罪修改的体系化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2CFX037)
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重点科学研究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军职罪立法的修改与完善(项目编号:17JZ07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