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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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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7年12月1日起,甘肃省开始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2015年,财政部公布《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标志着我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之后,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安徽、福建、厦门、四川、江苏、青岛、深圳、陕西、新疆、河南、宁夏等地也相继实施。
出处 《财会研究》 2017年第1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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