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元时期的监察巡视制度承袭前代又有所损益,组织更完善,权力则进一步扩大。宋代仍在中央设御史台,其长官是御史中丞。与唐一样,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宋代的地方监察机构统称为监司或监州,与唐的“道”相类似,宋初将全国曾分为十道,后改称为“路”,数目有所变化。从规模来看,宋代的“路”在规模上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辖有几个州。但从职能上看,宋代的“路”职能上与明清时“省”的职能有不同,明清时“省”设有巡抚,巡抚本是中央派出的巡官。
出处
《东北之窗》
2017年第23期19-1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