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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赔偿金支付要件之“违法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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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防止和制裁用人单位肆意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诱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以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之责任;并在第48条赋予了劳动者在此情形下可以先行向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由此,用人单位若应承担上述支付相应赔偿金的责任,须满足"违反本法规定"(即"违法性")的前提要求。
作者 刘镇
出处 《中国劳动》 2017年第12期68-74,共7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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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王全兴著..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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