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护理服务是因应社会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变迁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在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可降低服务费用、扩大服务接受者的选择空间。但长期护理服务的公共属性与市场主体的营利属性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必须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才能确保护理服务的品质。德国1995年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20余年的改革实践,目前已建立起相对完善有效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立足对德国法的考察,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建立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从立法上构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从协议监管、外部监管及家庭护理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具体制度,构建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3-108,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法律机制研究"(15BFX15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