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诚信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而黑名单制度有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黑名单的惩戒功能过大,有可能形成过分惩戒、一事二罚的问题,学者们对黑名单制度适用性存在不同认识。本文在界定黑名单概念与分析其功能的基础上,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了其适用性问题,并提出了完善黑名单制度的建议。本文认为,在现阶段由于契约精神缺位,实施黑名单制度总体上是利大于弊,关键要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行政行为。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74-176,共3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江苏省法制办一般项目“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研究”(项目号:2016jsfz016)
江苏省工商局项目“黑名单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