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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格党员”评定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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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落实好十九大精神,必须坚持和"回归"党支部的基本职责,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主体地位,让党员知敬畏、存戒惧、
作者 姚德 袁茂莲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17年第1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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