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上将年报所属年度称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或报告年度以前售出且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在报告年度的下一年(以下称为本年度或当年)发生退货,称为跨期退货。由于实际退货时间与售货单位年报报出时间或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不同,在会计上和所得税处理上有不同的处理规范。文章探讨了年报报出前、汇算清缴前,年报报出前、汇算清缴后,年报报出后、汇算清缴前,年报报出后、汇算清缴后四个不同时段发生的跨期退货。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23期31-32,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