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具有纠错功能、规范功能、导向功能和评价功能。当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评查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转化运用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对此,在主体层面,应提高评查参与主体广泛性、主观认识统一性、评查人员专业性;在制度层面,应完善评查标准制度、季度集中评查制度、四步评查与当面质评制度、问题清单制度以及外部参与制度;在保障层面,应健全激励与责任追究制度、评查救济制度,并完善信息化平台应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0期36-40,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