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自党的十八大被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其地位日益凸显。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关键在于全社会形成理性的生态伦理观。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孕育了独特的生态伦理观。梳理、评述我国少数民族生态伦理的特征、价值和主要内容,从中提取有益因子为当下生态检察工作提供历史智慧。生态检察应充分吸收少数民族生态伦理的合理成分,在执法理念的转型、公众参与、协商治理和专业治理等方面提档升级,为实现人与生态和谐共存,确保生态安全,实现中国梦提供检察保障。
出处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61-69,共9页
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