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在形式上由以多边条约为主向多边条约、区域性条约与双边条约共同发展转变,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条约向将知识产权内容融入多边、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投资协定中内含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转变。在这种情况下私人部门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着重大影响,无论是对于条约的整体意识还是实施程序,私人部门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我国企业走出去时,我国法律也应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清单、确立企业知识产权的确权意识与保护意识。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3-118,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