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是一种用于替代传统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新型保险,存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产品模式。保证保险模式下,赔偿责任直接指向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责任保险模式下,赔偿责任针对保全申请人的侵权责任,存在条款设计不符合责任保险要求、保单保函构成保险之外的保证责任等风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应采用保证保险的模式,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单说明函,发挥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替代功能。责任保险模式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可以保留,但应回归防范侵权责任之本质,与法院审查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无关联。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指导文件,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示范保险条款和保单说明函样本。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38-146,共9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