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被奉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解释,尽管对于这一概念的解释众说纷纭,我们还是很难脱离规约38条所列举的具体规则、原则和学说来谈论国际法渊源。规约制定时,国际法院通过强调国际法的实在法属性,同时赋予其以自然法的面向,造就了国际法渊源的双层结构。从实在法角度定义国际法渊源早已不足为奇,但只有同时从自然法的角度来对于国际法的渊源进行思考,通过分析国际法渊源的二重性,才能真正把握国际法渊源。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