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理论和实践中,传统的刑事法律对国家、犯罪人、被害人的利益保护设置不平衡,是因为国家利益由强大的国家权力为后盾,犯罪人则是刑事诉讼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而被害人由于不直接对社会造成危害往往成为被忽视的对象.可以说,作为犯罪直接对立“两极”的犯罪人与被害人,在权利配置和义务履行的天平上,明显是向前者倾斜的,我们强调要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 ,而忽略了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处于诉讼参与人的位置,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被告人相比明显失衡,很多情况下因为犯罪人的经济问题并不能获得有效赔偿.一些被害人感到自己受到了强烈的非公平对待,因此对社会感到绝望,有的甚至变成犯罪人,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因此,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至关只要.本文对被害人补偿制度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为保障被害人权益保障提供了一个制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