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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浴池因安全培训虚假签名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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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清水泉浴池提供的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中,员工签名虚假。东城区安全监管局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者 杞云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7年第10期51-51,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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