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和社会,"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始终是客观地存在于人们面前的,在实践的基础上日益成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自然界有社会性,既有空间上的广延性,也有时间上的历史性。社会具有自然性,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目标是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因而,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生态现代化发展,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理论上,必须认识到人(社会)与自然的统一性,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社会观的统一。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7年第4期16-21,共6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基地重大项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伦理诉求"(15JJD7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