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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期”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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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某在投保车辆保险更替的"空白期"驾车撞伤了徐某,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为由拒绝赔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1212.66元。2016年1月21日,车主周某前往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办理将于2016年1月27日到期的交强险及商业险相关手续。
作者 顾梅红 古林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7年第10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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