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单纯地依靠行政管理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建设和现代化农村建设对小农水的需求。在新形势下完善小农水产权制度,有必要遵循更加科学化和现代化的理念和思路,即将小农水的产权问题置于治理的视角下,使小农水产权制度回归到其本来面目。政府、社会投资者、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元主体应当共同作为水治理主体参与小农水产权制度构建,并针对不同主体的不同定位,从利益关系人的参与度、考核与问责机制等方面构建细化的善治指标。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7年第9期31-35,共5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基金
江苏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江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3FXC01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水资源用途管制研究”(20168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