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治中国建设系统工程,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彰显出法治建设的鲜明中国特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从法律性质来看,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软法理论的兴起,为党内法规的法学认同提供了重要方法论依据。党内法规作为一种"软法",不仅具有法的一般功能,落实到与依法治国的互动关系中,还具有三重特殊功能:第一,发挥法治特性,为党的执政行为提供"法"的依据;第二,发挥规范属性,通过塑造法治型政党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第三,发挥价值个性,通过集中反映全党意志,为国家立法提供价值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内法规肩负着不可或缺的时代担当与历史使命,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理论命题,更成为我国法治实践的新常态。
出处
《大连干部学刊》
2017年第8期44-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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