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隔离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而真实出售是风险隔离的核心环节,而我国法律中未有真实出售的直接表述,其相关规定分布在零散的法律文件中不成体系,真实出售认定标准不完善、监管部门也未将真实出售纳入监管范围,法院更是尚未有真实出售案件审理的经验和裁判规则,这些都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尚未建立起真实出售制度。因此,完善认定标准、强化对相关主体的监管并建立以风险隔离为目标的实质性审查,是我国建立真实出售制度的主要方向。
出处
《海南金融》
2017年第9期61-6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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