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许使用权是国家为了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而设置的使用方式,特别许可使用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信赖保护原则实现。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一项古老的原则,已经被诸多学者进行有效的论证,有存续保护与财产保护两种方式,财产保护需要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进行补偿或赔偿。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赔偿法》中对特许使用权的撤回、撤销的补偿标准存在规定不明的状态。由于特许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因而,其被撤回、撤销也具有征收的性质属性,在信赖保护原则补偿规范缺失的情形下,可以借鉴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3-15,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