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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环境罪应审慎适用缓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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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被判处缓刑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发现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中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甚至滥用缓刑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全国各省市对于环境犯罪的政策严厉程度不同;全国范围内缺乏可操作的统一的规范性标准;司法机关对于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理解争议较大,尚未形成共识。要解决该问题,需要做到司法适用过程中坚持审慎适用缓刑的刑事政策,严格规范环境犯罪中缓刑实质条件的具体裁量;还需要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可以适用和排除适用缓刑的犯罪情节,实现环境犯罪中缓刑适用标准的规范化,增加判处缓刑的听证程序,在缓刑考验期内增加生态修复的义务。
作者 徐翠翠 陈勇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5期38-43,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加强河北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HB15FX0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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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41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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