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际承运人并非运输合同当事人,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却规定其对旅客/托运人承担合同责任,这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其法律地位,厘清其从事运输的法律关系,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指导案例51号"中法院判决实际承运人对旅客承担合同责任,但或许因理论准备不足,论证过程中回避了这一疑难问题,其指导性价值难免受限。相较于履行辅助人,利他合同债务人是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的合理解释。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的研究对我国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31-140,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式基金项目(HK2013Y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