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办评分离背景下,协同治理是基础教育治理的模式选择。在管办评分离改革中基础教育领域要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新型协同关系,实现基础教育协同治理。基础教育协同治理由于激励机制、协商机制和责任机制缺失,在实践中面临协同不足的困境。基于管办评分离构建基础教育协同治理机制,应建立主体合作机制、完善能力提升机制和改进绩效问责机制。
出处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基金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重点项目"河南省小学教育管理创新研究"(2012-JKGHAB-0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