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震惊世界的康菲漏油事故,造成了我国6200平方公里海水污染,对渤海地区海洋生物造成严重影响,随之而来的是清污活动、责任追究、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善后工作。由于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主体难以明确,在损害赔偿上普通公民维权困难,凸显出我国海洋污染公益性救济机制的乏力。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究海洋污染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及其顺位关系,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出处
《沈阳干部学刊》
2017年第4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Shenyang Offici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海洋环境污染诉讼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JA820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