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建筑作为国家审判职能的重要机关建筑,应当与一般的建筑相区别。在将对法治的理解应用到法院建筑上,认为法院建筑应当具备一定的特性。对浙江各地中级以及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了浙江若干地区法院的调研数据,对浙江省地方法院建筑进行分析,认为我国法院建筑仍停留在实用功能上,与司法活动匹配性不高。基于此,我国未来法院建筑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人性化、亲民以及具有中国特色,以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第7期19-21,共3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