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国际投资规则对外国投资者保护的重视和对东道国主权利益的忽视不再能够保证投资秩序的平稳运行。实现二者利益的再平衡,既要限制对包括FET条款等在内的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扩大解释,也要加大对非排除措施条款和自裁决条款等东道国保护条款的适用。其中作为国际投资体制"安全阀"和"风险调配器"的ESI条款尤为关键,但透过包括中国在内各国家的ESI条款的缔约现状和仲裁实践来看,其解释和适用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ESI条款在维护东道国利益上的作用,需对其作出相应的完善。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90-94,118,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