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农村环境遭受的破坏日趋严重,农民环境侵权救济已成为当务之急。然而传统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实现对农民环境侵权的救济,农民环境侵权救济的法律制度存在供给不足,行政救济效果甚微,司法救济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拟从完善法律制度、增强行政救济的实效、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来实现对农民环境权益的救济,以期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有所裨益。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