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职业教育法》的法理地位不明确、法条内容笼统含糊、法条内容滞后、行政法规配套缺失与法条内容权责不对称等五个层面讨论职业教育实践场域开展校企合作面临的制约因素。针对上述问题,从提高《职业教育法》的法理地位、立法语言技术、规范性和前瞻性,以及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重构企业权责框架等方面分析《职业教育法》修订与校企合作法规体系构建的策略。
出处
《教育评论》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56-60,共5页
Education Review
基金
2013年广东省高职教育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改革课题"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政校企三元共建模式研究"(编号YGL2013142)
2014年珠海市教育科研重点资助项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增值培训模式研究"(编号2014KTZ01)
2014年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依托高校-社区教育共同体
建构珠海市外来务工青年增值培训新模式"(编号201374)
2014年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科研规划课题"提升城市外来务工青年增值培训质量研究"(编号YCX141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