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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8·19”烟机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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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24日,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11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主犯陈荣华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40万元;主犯欧阳友新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吴松明、徐大丰、刘江华等9名从犯分别被判处3~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10万元不等。至此,震动全国的常德"8·19"烟机案终于尘埃落定。该案高达304万元的案值在全国极为罕见,而对涉案人员的从重判处更是彰显了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决心。
作者 曾凡盛
出处 《湖南烟草》 2006年第6期24-26,共3页 Hunan 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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