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混合共同担保是指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的担保。理论界对物上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偿债顺序存在争议,立法上存在法条冲突,司法实践也存在分歧。厘清偿债顺序对于解决混合共同担保的一系列问题意义重大。本文以分配正义作为基础价值,延伸出两个判断标准,得以评判众家学说优劣,并指导规则设计,使责任分配达到均衡之态。在区分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的情形下,本文主张特定条件下的平等说,为偿债顺序安排和求偿制度设计提供自洽的逻辑起点。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9-97,共9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