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表明,2011年~2015年,我国较大森林火灾次数在1200~2600次之间,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次数在0~9次变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在火灾预防上,采取的是完全的行政化管理,没有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粗放、投入高、成效低;二是以纪代法,责任追究不力。为此,应该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上,采取专业化和公司化管理措施,提高森林防火成效。另外,要以刑代纪,建立损失追偿机制,以法治火。
出处
《吉林农业》
2017年第8期98-99,共2页
AGRICULTURE OF JI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