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租赁所取得的对住宅的使用权,是一种物权还是一种债权?这一问题的答案关系到对居住权这一问题的理解深度和保障程度。物权化的租赁权,能够给承租人带来安定感、归属感,并提高了其优化居住质量的积极性;相反,债权化的租赁权,给承租人带来的是不确定性、临时性,并使其没有任何积极性优化自己的届住空间。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租赁的物权化,能够使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福利共同增加,因而是创造了新的福利三角。基于中国目前的租赁权都是债权这一现实,本文的分析对于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指出了一个可能的方向。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17年第3期16-22,共7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