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在2016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以市场化债转股等综合措施,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提升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能力。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等方面债转股,我国在1999年就实施过,在帮助部分国有企业脱困、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方面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文章站在企业的角度,就两次债转股的实施环境及政策、具体的企业选择、实施机构以及退出途径进行对比分析,并吸取上轮经验,对本次实施债转股提出优质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债转股中、强化公司治理、去产能同时建产能等三个方面的建议。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2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