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的外役监狱和观护制度摒弃了传统刑罚对服刑人员重惩罚报应、轻教育预防的行刑理念,坚持对服刑人员惩罚与教育并重,并侧重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以及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社会观护,有利于训练和提高服刑人员尽快适应社会、回归社会的能力,降低了他们被侵害或者恶逆变的风险,提高了社会防卫能力,有助于犯罪的预防。这些实践对于大陆地区的监狱改革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大陆地区应该从中央法律层面制定《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和《社区矫正法》,不仅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更生保护,也要注重对成人的更生保护,全方位构筑预防犯罪和社会安全网的法律体系。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3期48-54,共7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金
华侨大学第一期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3SKBS12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