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11"事件后,各国反恐法呈勃兴态势,在立法模式上有英美和欧陆之分,前者致力于制定单行的反恐法,后者以修订刑事法典为主;在立法内容上表现出强调追诉机关的协作、强化强制措施处分权甚至突破国际人权法规范的趋势。尽管因金融危机和拉登之死,反恐短暂式微,但后"9·11"时代的反恐法仍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包括提供极端犯罪的治理经验和危机处理方法,促进国际区域刑事法的整合,以及谨守国际人权和法治底线的重要性。中国反恐法方兴未艾,立法模式上注重英美和欧陆模式的结合,但仍需要注重立法上的衔接;立法内容上回应了国际上的立法趋势,但在坚持法治底线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7年第3期117-123,162,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高校智库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基金项目"港口安全与海岸反恐的特殊司法机制研究"(BV-COLP201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