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雅、颂与赋、比、兴分别体、用,总称《诗》"六义"。赋、比、兴作为《诗》的表现手法必不脱离风、雅、颂的美刺内容。经学对于赋、比、兴的解释把握《诗》的表现手法和内容的完整统一。《诗》的体制决定通合六义的统一性,而且赋、比、兴正以适合《诗》四言两句意完的敷陈、分章合乐的体制特点而成为《诗》的表现手法。后世论比兴并演化为兴寄、兴象之说,转向五、七言体的讲求,尤其是近体诗中兴的审美转向与兴、象合一,反映《诗》兴与《易》象遇合的历史演变。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5-62,共8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诗法理论的现代阐释"(批准号:12BZW01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