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调解组织,努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使得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业已成为价格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品牌。(一)制度先行、创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2009年初,在学习借鉴广东等地做法后,江苏决定尝试走价格争议纠纷专业化调解之路。5月,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试点的通知》。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1-52,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