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其纳税汇缴模式和核算方式,与营业税显著不同。在试点一年多的时间里,“营改增”给银行纳税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自2016年5月1日以来,银行所属的金融业实施“营改增”工作全面推开,并完成了首年度的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下发的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税率较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提升了一个百分点,税收计算方式也由原来的价内征税变为价外征税。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17年第5期50-52,共3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